公司代码:600674 公司简称:川投能源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同时对重要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备案管理。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发展战略)、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招标管理、工程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的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获取项目资源和项目并购机会风险、投资决策风险、薪酬激励风险、电力市场风险、人才储备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对未纳入本次评价的其他业务和事项也作了一般了解,认为其他业务或事项已经得到控制,并且对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不构成重要影响。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内部控制缺陷影响额占重要性比例 | 大于整体重要性水平 | 占整体重要性比例的20%-100% | 小于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 |
说明:
适用总资产的5%作为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量化判断标准,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者已经导致的财务报表中某科目的错报、漏报或者损失的影响金额(内部控制缺陷影响额),然后以错报数额占总资产整体重要性水平的比例来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外部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外部审计师发现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以前发现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或者整改无效。 |
重要缺陷 | 未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未对非常规(非重复)或复杂交易进行有效控制;未设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未对期末财务报告的过程进行控制;未对财务报告流程中涉及的信息系统进行有效控制。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内部控制缺陷影响额占重要性比例 | 大于整体重要性水平 | 占 整 体 重 要 性 比 例 的20%-100% | 小于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 |
说明:
本公司使用总资产的0.5%作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性水平的量化判断标准,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者已经导致错报、漏报或者损失的影响金额(内部控制缺陷影响额),然后以错报、漏报或者损失数额占总资产整体重要性水平的比例来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型。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下列事项可能或很可能发生,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重要缺陷 | 下列事项可能或很可能发生,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下列事项极少发生,受到省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定性标准:以下列内部控制缺陷事项,影响内部控制的可能性和影响的严重程度确定。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媒体关注,负面报道对公司声誉或形象影响严重;
(3)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通报;
(4)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或未执行,如“三重一大”;
(5)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7)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纠正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对上一年度内控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进行了全面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优化和完善,确保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持续关注重要业务领域的风险防范和处置,通过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分析与评价,对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024年我们将围绕公司战略,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坚持以风险管控为导向,以制度体系为标准,突出内控管理工作重心,以内控为手段确保风险管理有效落地,实现风险防控和业务管理全面融合,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晓曦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