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峆一药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峆一药业”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峆一药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3日,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880万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12.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05.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00.15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05.45万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40号)。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08.18万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73 号)。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分别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198

吨普仑司特无水物等十二种医药中间体项目(二期)

36,304.88 11,013.63 625.98 0.00

2024 年 12月 31 日

36,304.88 11,013.63 625.98 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625.98万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序号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年产

吨普仑司特无水物等十二种医药中间体项目(二期)

2024年12月31日 2026年6月30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于2023年2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7日全部到位。

公司募投项目原计划投入金额较大,该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方面,随着客户需求的不断提升和公司致力于在产品品质方面的持续升级,对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另

一方面,随着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及政策支持情况,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结合市场环境和相关政策对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设计。同时,公司本着谨慎和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注重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的竣工投产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

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蒋顾鑫 胡永舜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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