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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通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伟)

作为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如通股份”)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伟,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江苏金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汉高华威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江苏四季沐歌太阳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沃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担任如通股份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1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刘伟66600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围绕定期报告、内外审计工作、内控规范实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2022年度工作总结、2023年行政工作意见等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刘伟441111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此外,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对以前年度公司及股东做出的承诺进行了认真梳理,到目前为止公司及股东均能够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在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刘伟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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