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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情况

中汇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二)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 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姓名职务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徐德盛项目合伙人2015年2007年2015年4月3年8家
郑振签字注册会计师2013年2011年2021年4月2年5家
王其超质量控制复核人2001年1998年2009年7月2年超过10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执行、项目质

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等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咨询

中汇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对质量管理的监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量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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