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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汇2023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汇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年审会计师及时充分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二)2024年2月28日,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以通讯方式对年报审计的初审意见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初

审意见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三)中汇于2024年3月11日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审计委员会仔细审阅审计初稿,并以通讯方式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四)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部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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