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上年度(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 职务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徐德盛 | 项目合伙人 | 2015年 | 2007年 | 2015年4月 | 3年 | 8家 |
郑振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13年 | 2011年 | 2021年4月 | 2年 | 5家 |
王其超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01年 | 1998年 | 2009年7月 | 2年 | 超过10家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95万元,与2022年度提供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