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年4月11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邮件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吴乐峰先生、黄明月女士、独立董事廖中新先生、曹麒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曹世如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