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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419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22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运用职业判断,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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