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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洋发展: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融资额度,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额度和融资方式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批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使用金额。本次申请融资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公司融资业务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顺利进行,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降低融资成本,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具体融资业务的审批,并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将按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融资过程中如涉及资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等,公司将综合评估融资风险,审慎决策,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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