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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洋发展: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同时结合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交投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持续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投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2〕612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4H233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56876028L

注册资本:65亿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8层

法定代表人:俞激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1.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 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3.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4.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5. 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

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 从事同业拆借;

7.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8. 有价证券投资;

9. 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交投财务公司股东由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1家控股子公司组成,其中: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1.94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79.92%;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05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08%。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交投财务公司权益为93.37%。

控制环境:交投财务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聘任了以总经理为首的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办公联席会、党委会议事规则。根据业务开展、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督需要设置了十一部一室,分别为办公室(董秘办)、党委工作(人力资源)部、纪检审计(综合监督)部、财务核算部、发展研究部、资金管理部、信贷业务部、融资业务部、交易银行部、投资业务部、科技信息部、风险合规部。

员工情况:交投财务公司共有6名董事和4名高管,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1人,总经理助理1人。截止2023年12月底,公司现有员工160人,其中总部72人,共享中心88人。总部人员平均年龄36.38岁,其中具有会计、经济类等各类中高级以上职称50人(其中高级职称10人),占员工总数69.44%(不含共享);具有五年以上金融或财务从业经历的50人,占员工总数的69.44%(不含共享)。员工队伍呈现平均年龄轻、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等特点,为资金安全顺畅运转和资本高效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交投财务公司业务情况

1.资金业务。交投财务公司制定了《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存贷款业务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及各类存款管理办法等与资金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开展资金业务。交投财务公司以“防范风险、确保支付、提高效益”为目标开展资金业务管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要求,有效控制资产负债结构和资产质量,适时

采取措施调整头寸配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据市场规则,交投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灵活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业务和结算业务。当交投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由母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与公司增加相应注册资本金。

2.信贷业务。交投财务公司制定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银团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循环贷款管理办法》、《押品管理办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贷款受托支付管理办法》等与信贷业务相关制度,建立了信贷审查委员会并按照颁布的工作规则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和批准。交投财务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客观标准对集团成员单位和其他符合规定的单位开展信用评级,开展统一授信,明确成员单位授信额度,信贷业务部负责信用评级和授信的调查、管理和执行,风险合规部负责信用评级和授信的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并依据相关授权制度批准。交投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设立调查岗、审查岗并配备不同的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分别担任,明确公司各部门在信贷业务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3.信息系统。交投财务公司搭建了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资金结算、资金计划、贷款管理、投融资预警等。为确保系统安全,一方面采取技术手段确保内外部网络的隔离、操作系统实行授权和电子签名认证,数据库实施了双机实时备份;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组建了安全可控信息技术推进领导小组和系统应急领导小组,设置专职部门和人员进行系统开发和维护,制定《结算类信息系统电子证书与岗位管理办法》、《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重要信息系统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机房管理办法》、《软件系统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等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4.风险管理。交投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

上述两个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一方面负责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监测涵盖各项业务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以审计监督促进内控管理,指导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此外,交投财务公司还

设有“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审查委员会”、“案件防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反洗钱领导小组”等机构,分别负责信贷业务审批、投资业务审批、案件防控和反洗钱管理工作。交投财务公司设置了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合规部,配置具备相应能力的风险管理人员专职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和业务风险合规审查,并建立了风险管控三道防线,明确了业务部门、风险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交投财务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风险防范控制制度》、《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合规风险管理办法》、《声誉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及反洗钱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和控制各类风险。

5.内部监督。交投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问责管理办法》、

《案件问责工作管理办法》、《案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内部监督相关制度,通过财务核对、会计核算、信息统计、案防管理、问责管理和审计监督等多途径确保各项业务的有效监督。

三、交投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交投财务公司资产总计545.03亿元,其中存放央行款项23.80亿元,存放同业款项91.92亿元,吸收存款456.07亿元(包括应付利息3.9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8.72亿元(已扣除利息支出7.60亿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0.01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32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8.27亿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的监管指标: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交投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18.62%。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交投财务公司的流动性比例为56.68%。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交投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比例为73.59%。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截至至2023年12月31日,交投财务公司的集团外负债总额为2.45亿,资本净额为91.38亿元。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截至至2023年12月31日,交投财务公司的票据承兑余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56%。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截至至2023年12月31日,交投财务公司的票据承兑余额为存放同业余额的0.21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截至至2023年12月31日,交投财务公司的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21.26%。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截至至2023年12月31日,交投财务公司的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为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截至至2023年12月31日,交投财务公司的投资总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54.26%。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0.39%。

四、公司与交投财务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存款(非受限)余额0.59亿元,其中存放交投财务公司0.10亿元,存放商业银行0.49亿元。公司在交投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为0.50%/年—1.55%/年,公司在交投财务公司的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贷款余额为2.88亿元,其中交投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7亿元。

公司在交投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交投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业务服务,交易作价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定价公允合理,可充分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交投财务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

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投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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