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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洋发展: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镇洋发展涉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56876028L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4H233010001法定代表人:俞激注册资本:6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2年11月09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2023年度,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和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原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中泰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盛证券承继。相关信息详见公司2023年3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权结构

财务公司由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持股比例如下:浙江交通集团出资51.94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79.92%;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05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08%。浙江交通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财务公司权益为93.37%。

(三)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构成受同一法人主体浙江交通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财务公司经营正常,盈利能力较强,具备履约能力。

二、《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与镇洋发展2022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涉及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协议双方

1、甲方: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浙江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 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

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 贷款服务及融资租赁服务

根据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3、 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4、 其他金融业务

乙方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服务、信用证及相关顾问服务、即期结售汇服务、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服务、委托贷款以及承兑及贴现票据。此外,乙方应积极向银保监会申请并充实经营范围,在合理控制资金风险的同时,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获得较好收益开拓渠道,优化金融服务质量。

(三)服务收费

存款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执行的利率;

贷款服务及融资租赁服务: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执行的利率;

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预计额度

存款服务:甲方同意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在乙方的存款日最高余额(如有,包括该等存款余额产生的所有利息)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

贷款服务及融资租赁服务:本协议期间,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自主向乙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乙方对甲方的授信额度不低于捌亿元人民币。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变更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后若续约,双方应重新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金融服务协议。

三、《金融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0)。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详见“附表: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四、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

(一)风险评估

公司针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交投财务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投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二)风险防范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就在财务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已经制定了应急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露、风险应急处置、后续事项处理等内容,内容全面、明确、可行。公司将依据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五、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镇洋发展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等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已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师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天健审〔2024〕1445号),认为镇洋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3〕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镇洋发展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镇洋发展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履行情况良好。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以下无正文)

附表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 (含利息)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收取或支付的利息、手续费等(利息收入按负数填列,利息费用、手续费按正数填列)
一、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1](一) 在财务公司存款253,593,837.70243,750,891.059,842,946.65-543,470.86
(二) 向财务公司借款70,027,416.6770,027,416.67[注2]
1. 短期借款70,027,416.6770,027,416.67
2. 长期借款

注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融资租赁、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注2:2023年12月26日,公司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7,000万元,计付利息2.7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樊云龙 郭立宏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张鼎科 谢浩晖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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