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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洋发展: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镇洋发展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9元,共计募集资金39,090.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327.9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762.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5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1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2023年度,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和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原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中泰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盛证券承继。相关信息详见公司2023年3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35,762.7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26,681.06
利息收入净额B2384.87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9,543.30
利息收入净额C231.1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36,224.36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415.98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45.6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
差异G=E-F-45.63[注]

[注]差异系预先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45.63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与浙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2023年度,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和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原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中泰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盛证券承继。公司于2023年3月7日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浙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账户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81147010131004039310.00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0月18日销户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联合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镇洋发展募集资金的存放、实际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现场拉取募集资金专户流水,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镇洋发展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镇洋发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樊云龙 郭立宏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张鼎科 谢浩晖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5,762.7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543.3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224.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 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35,762.75不适用35,762.759,543.3036,224.36461.61 [注1]101.29预计于2024年上半年正式实现投产[注2][注2]
合计35,762.75不适用35,762.759,543.3036,224.36461.6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2023年10月1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注销,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4.50元后共计47.58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61.61万元,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415.98万元和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45.6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所致。[注2]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进行调试,目前尚无效益。上述募集资金数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该资金数据已由会计师审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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