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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当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二) 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

(三) 监督、核实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四) 监督、核实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 检查、分析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和改进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或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通讯及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并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高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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