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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要风险提示: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短期涨幅严重偏离创业板综指涨幅,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因素,股价表现已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就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认缴出资额296万元人民币,参股河北建新飞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8.5%,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经与其沟通,了解到其近期与斯洛伐克克莱因视觉(Klein Vision)有限公司签署了涉及飞行汽车AirCar相关合作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克莱因视觉有限公司授予河北建新飞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范围内独家且不可转让的许可,包括已经研发完成的飞行汽车I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在研中的飞行汽车II的知识产权;河北建新飞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范围内生产和销售飞行汽车I及未来研发完成后的飞行汽车II。许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授权期限为25年”。合同金额为200万欧元。

相关风险提示:

1)行业政策风险:目前我国低空尚未实现开放,且低空经济相关的基础设施(包括机场、飞行服务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可能导致低空开放的速度、程度、范围不达预期,从而导致河北建新飞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来收入不达预期的风险;2)市场风险:飞行汽车属于新产品、新技术,未来可能面临市场接受程度不达预期的风险;3)生产设施建设及行政审批风险:河北建新飞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在取得飞行汽车的知识产权后取得项目备案、安评、环评及建设生产设施周期超过预期时间的风险;

4)取证风险:按照中国民航局相关规定,飞行器批量销售需要取得型号许可证(平均约3-5年)及生产许可证(平均约1年),河北建新飞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存在取证时间慢于预期或无法取证的风险,从而导致交付时间晚于预期或无法交付的风险;

5)技术风险:根据合作协议,克莱因视觉有限公司在研的飞行汽车II研发进度慢于预期导致河北建新飞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投产及交付延迟的风险;

6)投资风险:河北建新飞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基于上述原因等无法最终实现产品销售导致公司投资损失的风险等。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96.00万元参股标的公司,且尚未实际缴纳认缴资金,故短期内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2024年3月19日,《沧州日报》刊登文章“低空经济‘向上’突破一飞冲天”对河北建新飞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斯洛伐克克莱因视觉(Klein Vision)有限公司达成全面合作一事进行了叙述。2024年4月5日,新华网发布了题为“Chinese company to produce Slovakia's flying cars(译文:中国公司将生产斯洛伐克的飞行汽车)”的报道。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国内公共传媒

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5、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4-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2023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公司2023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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