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
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43 号】文件要求,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下统称“承诺主体”)公开承诺及履行
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不存在承诺主体超过承诺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2、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承诺 主体
序号 承诺事项及内容 承诺期限
主体 类型
上市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
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将
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
长期有效:
许 实际 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
持有公司
1. 金 控制 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贵公司主营
5%以上股
和 人 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份期间内
济组织;若贵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贵公司享有优
先权,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
同类业务。
上市承诺:1、(买卖股票):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长期有效:
1、公 2、(避免同业竞争):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内,本 1、担任公
司董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在中 司董事期
许
事长 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 间内
2. 建
2、实 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 2、持有公
成
际控 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 司 5%以上
制人 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股份期间
织;若贵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贵公司享有优先权, 内
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
务。
3. 福建 法人 上市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在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期 长期有效:
君合 股东 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 持有公司
集团 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 5%以上股
有限 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 份期间内
公司 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贵公
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若贵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贵公司
享有优先权,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将
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2010 年 8
许 其他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在辞职之日起 5 年内,不在
月 17 日
4. 木 股东 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
至 2015 年
林 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
8 月 16 日
其他承诺(现金分红规划):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未 2012 年至
上市
5. 公司 来三年(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2014 年三
公司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个年度
福建
君合 其他承诺: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厦门市黄岩贸
法人 股东大会
6. 集团 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厦门市帛石贸易有限公司之增资
股东 召开之日。
有限 合同的议案时放弃表决权。
公司
3、上述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均在履行当中,未发现承诺主体曾出现违反承
诺事项的情形。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