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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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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工作条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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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ESG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5-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工作组及可持续发展工作组,投资管理工作组及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皆由公司总裁任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另设副组长1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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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创新战略、投资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年度ESG报告进行审议,同时对公司ESG愿景,战略目标、政策制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监督、检查、并评价公司ESG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 对公司重大ESG相关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八)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议案内容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管理工作组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一)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投资管理工作组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管理工作组 ;

(三)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向可持续发展工作组提交年度ESG报告,ESG相关重大投资等事项情况和可行性分析;

(四) 由投资管理工作组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进行初审,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提案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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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管理工作组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管理工作组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应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管理工作组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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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予以修订。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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