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441号《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9,328,225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47,391.57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26.2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165.28万元。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3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所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于2023年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47,391.57 |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 1,226.29 |
项目 | 金额 |
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 146,165.28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30,149.30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0.00 |
减: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累计支出金额 | 116,899.08 |
加:累计利息收入 | 1,215.78 |
减: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32.6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1年4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了深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1年6月24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2023年度,深科技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于2023年3月和4月已分别办理上述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深科技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存储方式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5840000010120100567283 | 活期 | 0.00 | 已注销 |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2020000100000258569 | 活期 | 0.00 | 已注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 | 12288001040020068 | 活期 | 0.00 | 已注销 |
合计 | 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承诺,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募集资金
已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进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与投资到募投项目所在公司存在时间差异,产生利息收益332.68万元,募集资金于2022年度已全部投入完毕。2023年度,资金专户注销时剩余利息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无其他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深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深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在公司办公地现场核查了解其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深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3年度深科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罗祥宇 路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6,165.2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2023年度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7,048.3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 | 否 | 146,165.28 | 146,165.28 | 0.00 | 147,048.37 | 100.60%1 | 2023年3月 | 7,608.45 | 否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46,165.28 | 146,165.28 | 0.00 | 147,048.37 | 100.60%1 | 7,608.45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332.68 | - | - | - | - | - | - |
合计 | - | 146,165.28 | 146,165.28 | 332.68 | 147,048.37 | 100.60%1 | - | 7,608.4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主要客户产出不达预期,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2023年未达到预计收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的自筹资金30,149.3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120.87万元,共计30,270.17万元进行置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进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与投资到募投项目所在公司存在时间差异,产生利息收益332.68万元,该部分利息收益在2023年度资金专户注销时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人审议程序,但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2: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47,048.37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46,165.28万元的比例为100.60%,其中超过100%的资金来源为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