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4]第14-00046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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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14-00046号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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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 ||||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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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441号《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9,328,225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47,391.57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26.2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165.2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27日到位,实际到账资金146,259.83 万元(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131.74万元;含税),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3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所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于2023年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47,391.57 |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 1,226.29 |
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 146,165.28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30,149.30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0.00 |
减: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累计支出金额 | 116,899.08 |
加:累计利息收入 | 1,21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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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减: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32.6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于2021年4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了深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1年6月24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深科技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于2023年3月和4月已分别办理上述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协议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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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深科技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存储方式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5840000010120100567283 | 活期 | 0.00 | 已注销 |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2020000100000258569 | 活期 | 0.00 | 已注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 | 12288001040020068 | 活期 | 0.00 | 已注销 |
合计 | 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承诺,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
本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进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与投资到募投项目所在公司存在时间差异,产生利息收益332.68万元,募集资金于2022年度已全部投入完毕,本报告期,资金专户注销时剩余利息转入本公司一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无其他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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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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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6,165.2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7,048.3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 | 否 | 146,165.28 | 146,165.28 | 0.00 | 147,048.37 | 100.60%1 | 2023年3月 | 7,608.45 | 否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46,165.28 | 146,165.28 | 0.00 | 147,048.37 | 100.60%1 | 7,608.45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332.68 | - | - | - | - | - | - |
合计 | - | 146,165.28 | 146,165.28 | 332.68 | 147,048.37 | 100.60%1 | - | 7,608.4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主要客户产出不达预期,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本报告期未达到预计收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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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9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的自筹资金30,149.3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120.87万元,共计30,270.17万元进行置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进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与投资到募投项目所在公司存在时间差异,产生利息收益332.68万元,该部分利息收益在本报告期资金专户注销时转入本公司一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将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人审议程序,但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
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47,048.37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46,165.28万元的比例为100.60%,其中超过100%的资金来源为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