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本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120,358.78元,2023 年度公司母公司利润表中净利润为-60,694,138.98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8,780,971.7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6,291,041.93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为了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暂不作分配,资本公积金亦不转增股本。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的第一节: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视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三)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近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现金;
(二)股票。
四、承诺履行情况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挂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https://www.bse.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5)。本次权益分派符合承诺内容,符合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总体考虑。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