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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原公司章程条款内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内容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前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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