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011005265号 |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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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5265号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兴铸管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兴铸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新兴铸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5265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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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新兴铸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兴铸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兴铸管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新兴铸管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张宇锋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杨雁杰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
专项报告 第1页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7,572,81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5元,募集资金总额179,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609.08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09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的金额为179,220.86万元,其中:(1)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75,197.60万元;(2)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0万元;(3)本年度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23.2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11.7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做了明确规定。
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2017年3月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门的银行账户。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募集资金按计划投入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专项报告 第2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行(阳春30万吨球墨铸铁管项目)(注①) | 100989505791 | 100,000.00 | 0.00 | 活期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亮马桥支行(100t/h干熄焦及余热发电项目)(注②) | 699281611 | 13,000.00 | 0.00 | 活期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复兴支行(高性能球墨铸管DN300-1000智能化生产线升级)(注③) | 134663000012017001253 | 48,000.00 | 0.00 | 活期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亮马桥支行(补充流动资金)(注④) | 699281638 | 15,609.08 | 0.00 | 活期 |
合计 | 176,609.08 | 0.00 |
注:①2018年12月29日募集资金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行(账号100989505791)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账户已注销;②2019年12月20日募集资金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亮马桥支行(账号:699281611)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账户已注销;③2023年12月27日募集资金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复兴支行(账号:
134663000012017001253)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账户已注销;④2017年6月2日募集资金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亮马桥支行(账号:699281638)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账户已注销。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2,346.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368号)。
专项报告 第3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高性能球墨铸管DN300-1000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升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27日,公司已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4,023.26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专户的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募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专项报告 第4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76,609.0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5,197.6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阳春30万吨球墨铸铁管项目 | 否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175.67 | 100.18 | 2017年12月 | 6,057.62 | 是 | 否 | ||
高性能球墨铸管DN300-1000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升级 | 否 | 48,000.00 | 48,000.00 | 46,239.49 | 96.33 | 2020年12月 | 9,762.90 | 否 | 否 | ||
100t/h干熄焦及余热发电项目 | 否 | 13,000.00 | 13,000.00 | 13,172.22 | 101.32 | 2018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609.08 | 15,609.08 | 15,610.22 | 100.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76,609.08 | 176,609.08 | 175,197.60 | 15,820.52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176,609.08 | 176,609.08 | 175,197.60 | 15,820.5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高性能球墨铸管DN300-1000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升级项目建成投产后,受市场环境影响,铸管销售市场处于下行周期,利润没有达到预期。 |
专项报告 第5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7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2,346.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368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高性能球墨铸管DN300-1000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升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12月27日,公司已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4,023.26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专户的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募资金的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1)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股意向书的披露执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披露和管理做到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阳春30万吨球墨铸铁管项目、100t/h干熄焦及余热发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超出募集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为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