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余浩 |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100.00 | 7.14% | 0.25% |
肖云涛 | 副总经理 | 中国 | 50.00 | 3.57% | 0.12% |
何召向 | 副总经理 | 中国 | 50.00 | 3.57% | 0.12% |
林建军 | 副总经理 | 中国 | 50.00 | 3.57% | 0.12% |
孙玉文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40.00 | 2.86% | 0.10% |
张燕鹏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40.00 | 2.86% | 0.10% |
刘彬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40.00 | 2.86% | 0.10% |
施炜 | 副总经理 | 中国 | 40.00 | 2.86% | 0.10% |
宁九云 | 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30.00 | 2.14% | 0.07% |
刘芳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30.00 | 2.14% | 0.07% |
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 (39人) | 756.00 | 54.00% | 1.89% | ||
预留部分 | 174.00 | 12.43% | 0.43% | ||
合计 | 1,400.00 | 100.00% | 3.50% |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浩先生。除此之外,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 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进行相应地调整。
4.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5.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林建军 | 副总经理 | 中国 | 30.00 | 7.50% | 0.07% |
肖云涛 | 副总经理 | 中国 | 20.00 | 5.00% | 0.05% |
何召向 | 副总经理 | 中国 | 20.00 | 5.00% | 0.05%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115人) | 290.00 | 72.50% | 0.72% | ||
预留部分 | 40.00 | 10.00% | 0.10% | ||
合计 | 400.00 | 100.00% | 1.00% |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进行相应地调整。。
4.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5.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