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董新洲、胡继晔、申香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董新洲、胡继晔、申香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