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明装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0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资产池的业务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开展资产池,实现以下3个目的: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等资产存放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利于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

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