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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明装备”)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574,580,035.6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期母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458,003.57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796,920,664.75元。

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896,225,43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92,923,987.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本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目前及未来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未来十二个月内,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此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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