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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栋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2023年8月,本人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华明装备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23年8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新任独立董事的选举,自此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栋才,1957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就职于国家电网公司部门主任、企业管理协会副理事长。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应出席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3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
陈栋才50500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

2023年,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备注
陈栋才220

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了相关情况。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熟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席每次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尽职尽责。

2023年,出席董事会各专委会的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2023年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肖毅、崔源、陈栋才2023年07月31日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栋才、张坚、谢晶2023年04月01日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陈栋才、张坚、谢晶2023年07月31日关于补选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意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肖毅、陆维力、陈栋才2023年04月01日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其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通过现场调研、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基本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10天。

四、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15日实施完毕。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1、该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

(六)董事、监事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核算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薪酬方案。

(七)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该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

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0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9月6日实施完毕,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六、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持续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动向、特别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中小股东权益的社会相关违规案例,督促公司深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正,督导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公正、公平、完整,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本人联系方式:1655641139@qq.com。

2023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栋才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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