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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60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71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0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7,819.69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6,525.23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1,029.19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大信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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