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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朱德胜先生、独立董事齐萌先生、非独立董事徐冯逸如女士,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朱德胜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15日《关于同意并批准报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9月11日《关于审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0日《关于<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二)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推动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深化业务审计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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