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4-054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 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9,932,74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3,573,005.88元,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300,678,689.43元已于2023年3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288,010.23元,募集资金净额287,390,679.2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3-0000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淄博张店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进度 |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34 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扩建项目 | 28,739 | 10,016.40 | 34.85% | 2024年12月31日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年产34 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扩建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6年6月30日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年产34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016.40万元,投资进度为34.85%,部分生产线已达到可使用状态,部分生产线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布局及生产计划,并根据整体生产计划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预计募投项目原计划完成期限将会延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34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扩建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