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辅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对常辅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相关议案,募集资金用途为智能阀门执行机构及核电产品产能提升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9月30日《关于核准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2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截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435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4,28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39,839.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43,160.38元。截至2020年11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苏亚锡验[2020]16号《验资报告》。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
中披露的拟募集资金净额5,500.00万元。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拟调整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智能阀门执行机构及核电产品产能提升项目 | 3,500.00 | 3,082.43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 | 201.89 |
合计 | 5,500.00 | 3,284.32 |
上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已于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www.neep.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1)。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披露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发布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7-016)。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发布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20)。
2021年11月15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网(www.bse.cn)公告发布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1-067)。根据最新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公告发布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5)。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莱茵花苑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账号分别为1105033319100005393、519902072710705,上述专户并未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已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由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莱茵花苑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21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莱茵花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莱茵花苑支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自动终止。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435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4,28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39,839.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43,160.38元,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余额为30,824,311.32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莱茵花苑支行募集资金余额为2,018,849.06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含本金及利息)为12,462,811.6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1,900,639.89元,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余额为21,900,639.89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莱茵花苑支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 | 金额(元) | |
一、募集资金余额 | 30,824,311.32 | |
加:利息、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513,118.59 | |
二、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总额 | 累计支出总额 | 其中:2023年 |
10,436,790.02 | 260,351.00 | |
其中:1、智能阀门执行机构及核电产品产能提升项目 | 10,436,790.02 | 260,351.00 |
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21,900,639.89 | |
四、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21,900,639.89 |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莱茵花苑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 | 金额(元) | |
一、募集资金余额 | 2,018,849.06 | |
加:利息、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7,172.58 | |
二、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总额 | 累计支出总额 | 其中:2023年 |
2,026,021.64 | 0.00 | |
其中:1、补充流动资金 | 2,026,021.64 | 0.00 |
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
四、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0.00 |
由于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主要计划用于购买非标准自动化设备(智能仓储、智能型产品全自动装配线等)及定制软件(智能车间系统软件等),设备的定制设计沟通、论证、生产制造等周期较长,项目建设进度未能按计划完成。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
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智能阀门执行机构及核电产品产能提升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5日,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90,783.03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用566,037.75元,材料制作费24,245.28元,证券登记费500.00元。此次使用募投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90,783.03元。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七、会计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锡鉴[2024]3号《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常辅股份董事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常辅股份2023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继光 张兴云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 32,843,160.38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0,351.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462,811.6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能阀门执行机构及核电产品产能提升项目 | 否 | 30,824,311.32 | 260,351.00 | 10,436,790.02 | 33.86%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18,849.06 | - | 2,026,021.64 | 100.3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2,843,160.38 | 260,351.00 | 12,462,811.66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项目,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由于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主要计划用于购买非标准自动化设备(智能仓储、智能型产品全自动装配线等)及定制软件(智能车间系统软件等),设备的定制设计沟通、论证、生产制造等周期较长,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智能阀门执行机构及核电产品产能提升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情况说明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此次使用募投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90,783.03元。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报告期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期末余额为0.00元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