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或“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检查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等,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监事出席会议情况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3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的议案; 2、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3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等19个议案;
3、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3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等2个议案;
4、2023年6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万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3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的议案;
5、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3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等3个议案;
6、2023年9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3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现金收购河西金矿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2个议案;
7、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3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员工劳动关系处理方案的议案》等2个议案;
8、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3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等4个议案;
二、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出席或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023年度,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经营成果、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宝鼎科技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山东金都矿业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宝鼎重工有限公司100.00%股权、杭州宝鼎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100.00%股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已完成的决议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6、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结论意见,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内控制度相关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良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管理内幕信息的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在敏感期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展望
2024年,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会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继续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确保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有效运行,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
同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国资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和警示职能,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