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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维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杨维生: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香港东方线路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技术员,南京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行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环保分会委员、中国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顾问、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印制电路资讯》杂志副主编、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芯碁微装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现场或通讯表决)10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5次列席股东大会。

3、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或通讯表决)上述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4、在公司现场办公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其他时间到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的汇报,本人对公司拟开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决议前,认真查阅审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5、作为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内部控制系统在管理层全力支持下得到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对公司薪酬情况、绩效管理、奖金发放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2)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

6、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

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内控审计单位。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无。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自2023年12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新增黄金采选业务,需对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以适应公司新增资产和业务需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会计变更,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2月7日,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对候选人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的了解,综合考察后提名张旭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杨维生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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