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欣旺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1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3300号文《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1年11月10日止,公司本次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438,233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3,915,061,962.70元,扣除发行费用33,891,752.98(不含税)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1,170,209.72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93,438,233.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787,731,97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1SZAA50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893,986,652.89元,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欣旺达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减少的金额为2,564,464,594.82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69,705,627.18元;2)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的金额为2,023,636,276.79元;3)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净额为39,327,309.15元;4)募集资金账户支出发行费用10,450,000.00元。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欣旺达公司募集资金账户2023年度合计减少的金额为962,426,988.92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的金额为917,078,793.87元;2)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净额为14,064,162.50元;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结余资金转出59,412,357.55元。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7,095,069.1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截至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原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原保荐人”)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公司与原保荐人东兴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东兴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中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上述已签订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农业银行博罗园洲支行 | 44244001040035846 | 2,000,000,000.00 | 注销注4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301560045981500000 | 1,893,986,652.89 | 注销注4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301560045991480000 | 18,870,884.69 | 活期 |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观澜支行 | 44250100008709999666 | 注销注4 | ||
交通银行深圳前进支行 | 443066223013004635896 | 50,821,592.01 | 活期 | |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 15891527820025 | 3,905,969.60 | 活期 | |
浦发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 79150078801000001973 | 注销注4 | ||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 805880100073457 | 78,985,927.99 | 活期 | |
中国银行深圳侨香支行 | 761475320943 | 注销注5 | ||
中信银行深圳软件基地支行 | 8110301012500597920 | 注销注5 | ||
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 | 33050167612700001367 | 注销注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579901520610889 | 注销注3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农业银行博罗园洲支行 | 44244001040035853 | 注销注4 | ||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 15769409230008 | 注销注4 | ||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 805880100073546 | 注销注4 | ||
中国农业银行博罗园洲支行 | 44244001040035903 | 26,713,811.61 | 活期 | |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 15534018690055 | 注销注4 | ||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 805880100073519 | 注销注4 | ||
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 | 33050167612700001365 | 18,551.67 | 活期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579901521710505 | 187,778,331.58 | 活期 | |
合计 | 3,893,986,652.89 | 367,095,069.15 |
注1: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12,816,443.17元系尚未支付的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注2: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为5,339.15万元。注3:鉴于公司用于募投项目“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579901520610889)及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33050167612700001367)未存放募集资金,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及时通知了原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注4:鉴于公司用于募投项目“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博罗园洲支行(44244001040035853)、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15769409230008)、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南头支行(805880100073546)、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15534018690055)及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南头支行(805880100073519)与“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博罗园洲支行(44244001040035846)、中国建设银行深圳观澜支行(44250100008709999666)、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44301560045981500000)、浦发银行深圳新安支行(79150078801000001973)账户余额为零且后续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注5: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结项,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811030101250059792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761475320943)后续不再使用。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1年11月30日,欣旺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变更前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变更后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 139,000.00 | 139,000.00 |
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111,500.00 | 108,110.82 |
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43,200.00 | 43,2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97,806.20 | 97,806.20 |
合计 | 391,506.20 | 388,117.02 |
2022年2月28日,欣旺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新增“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原保荐人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浙江锂威本次新增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办公实验楼、研发车间两个实施地点,系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项目实施地点 | 变更后项目实施地点 |
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 洲路111号1栋、2栋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 洲路111号1栋、2栋、办公实验 楼、研发车间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先期投入项目 | 先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置换日期 | 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
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 396,186,859.05 | 396,186,859.05 | 2021年12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60,825,189.83 | 60,825,189.83 | 2021年12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110,456,372.42 | 110,456,372.42 | 2021年12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已支付发行费用 | 2,237,205.88 | 2,237,205.88 | 2021年12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合计 | 569,705,627.18 | 569,705,627.18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1月30日出具了XYZH/2021SZAA50121《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569,705,627.1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原保荐人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毕,节余募集资金59,412,357.55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13.75%。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因项目相关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将在前述项目相关合同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筹资金支付。
(2)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公司于2023年12月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毕,节余募集资金214,510,694.86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占“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15.43%。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因项目相关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将在前述项目相关合同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筹资金支付。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2年12月2日欣旺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未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原保荐人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在有效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15,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73,500万元,定期存款5,000万元,单位通知存款20,000万元,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在账户余额的基础上进行的无固定金额的通知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本息已全部赎回。
公司在有效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主体 |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是否到期赎回 |
浙江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深圳软件基地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3147 期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3-1-9 | 2023-4-11 | 1.30%或2.65%或 3.05% | 已赎回 |
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1,000.00 | 2022-12-27 | 2023-3-27 | 1.5%或3.1% | 已赎回 |
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 | 2023-1-11 | 2023-4-12 | 1.65或2.95% | 已赎回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 |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单位大额存单2022 年 0205 期 | 大额存单 | 15,000.00 | 2022-12-29 | 不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期限 | 2.90% | 已赎回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 | 单位通知存款 | 通知存款 | 10,000.00 | 2023-1-9 | 2023-11-28 | 1.75% | 已赎回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前进支行 | 结构性存款 93 天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3-1-3 | 2023-4-6 | 1.75%或2.95% | 已赎回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境内单位通知存款 | 通知存款 | 10,000.00 | 2023-1-12 | 2023-11-22 | 1.83% | 已赎回 |
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1,000.00 | 2023-4-21 | 2023-7-20 | 1.50%或2.90% | 已赎回 |
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8,500.00 | 2023-4-20 | 2023-7-20 | 1.65或2.95% | 已赎回 |
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园洲支行 | 2023年第20期人民币公司银利多产品 | 定期存款 | 5,000.00 | 2023-4-21 | 2023-10-21 | 1.70% | 已赎回 |
主体 |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是否到期赎回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前进支行 | 结构性存款 99天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3-4-24 | 2023-8-1 | 1.75%或2.95% | 已赎回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前进支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105 天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3-8-11 | 2023-11-24 | 1.75%或2.75% | 已赎回 |
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对公智能通知存款 | 通知存款 | 注1 | 2023-1-12 | 2023-11-11 | 1.85% | 已赎回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 阶梯财富账户A(智能星期添) | 七天通知 | 注1 | 2023-4-23 | 2023-11-24 | 2.00% | 已赎回 |
注 1:浙江锂威的招商银行通知存款、欣旺达的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的七天通知存款在账户余额的基础上进行的,无固定金额。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其他发行事项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61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171,862,665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GDR不超过34,372,533份。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实际发行的GDR共计28,759,000 份,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为143,795,000股,发行最终价格为每份 GDR15.30美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美元440,012,700.00元,折合人民币3,119,646,041.73元(2022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
7.089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977,323.7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793,157.43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43,795,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2,896,873,718.01元。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
约45%的发售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支持我们的全球业务发展和国际部署;约30%的发售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加强研发能力;约25%的发售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公司将对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上述预期收益用途代表公司对当前计划和业务条件的意图,并可能根据业务计划、条件、监管要求和当前市场条件以及与业务战略一致并符合适用法律的方式而改变。上述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为公司基于当前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当时的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GDR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股款为美元440,012,700.00元,GOLDMAN SACHSINTERNATIONAL PLUMTREE COURT 25 SHOE LANE LONDON ENGLANDUNITED KINGDOM已于2022年11月14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美元7,040,203.20元和银行手续费美元12.67元后的剩余资金美元432,972,484.13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缴入日期 | 金额(美元)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012-875-2-066436-9 | 2022.11.14 | 432,972,484.13 |
GDR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GDR所募资金美元432,972,484.13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欣旺达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欣旺达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史松祥 | 赵 倩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91,506.2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1,707.88 | |||||||
募集资金净额 | 388,117.0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0,818.3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 否 | 145,000.00 | 139,000.00 | 26,430.63 | 119,675.47 | 86.10 | 2023年7月31日 | 26,565.14 | 是 | 否 |
2、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否 | 130,000.00 | 108,110.82 | 54,336.77 | 95,573.34 | 88.40 | 2024年3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否 | 50,000.00 | 43,200.00 | 10,940.48 | 37,763.34 | 87.42 | 2023年3月31日 | 13,267.40 | 是 | 否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0 | 97,806.20 | - | 97,806.2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25,000.00 | 388,117.02 | 91,707.88 | 350,818.35注1 | 90.39 | 39,832.54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425,000.00 | 388,117.02 | 91,707.88 | 350,818.35 | 39,832.54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2年2月28日,欣旺达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新增“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浙江锂威本次新增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办公实验楼、研发车间两个实施地点,系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公司将“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111号1栋、2栋”变更“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111号1栋、2栋、办公实验楼、研发车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原保荐人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1月30日出具了XYZH/2021SZAA50121《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569,705,627.1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原保荐人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2年12月2日欣旺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未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已全部赎回。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毕,节余募集资金59,412,357.55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13.75%。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因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筹资金支付。 截止2023年12月31日,“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毕,节余募集资金214,510,694.86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占“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15.43%。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因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筹资金支付。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67,095,069.1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总金额为置换总金额扣除发行费用置换部分后的金额与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金额之和。注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