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9日,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拟向外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6.90亿元,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后办理贷款、承兑、保函、信用证等相关使用授信的业务。
具体授信申请情况如下:
序号 | 授信银行 | 币种 | 授信额度(万元) |
1 | 中国银行 | 人民币 | 440,000 |
2 | 工商银行 | 人民币 | 79,000 |
3 | 建设银行 | 人民币 | 170,000 |
4 | 农业银行 | 人民币 | 200,000 |
5 | 交通银行 | 人民币 | 100,000 |
6 | 招商银行 | 人民币 | 100,000 |
7 | 浦发银行 | 人民币 | 200,000 |
8 | 民生银行 | 人民币 | 150,000 |
9 | 中信银行 | 人民币 | 140,000 |
10 | 兴业银行 | 人民币 | 90,000 |
合计 | 1,669,000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母公司)最终取得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或双方签署有效的合同、协议为准。公司(母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在相关合同、契约及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上签字或签章有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