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宏盛华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经宏盛华源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2023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卫,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同济大学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电力勘测设计行业“设计大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77年12月至2015年6月,历任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副组长、专业室副主任、副院长、院长;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勘测设计事业部副总经理、退休;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宏盛华源有限独立董事;

2021年3月至今,任宏盛华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 次数缺席董事会 次数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
周卫111104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2023年召开的所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2次,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详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

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相关经营决策提供建议,就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针对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为董事会提供参考性意见。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情况进行深度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审计质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向相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的背景和决策依据,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

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和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专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积极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积极关注媒体舆情,并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二)定期报告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0年至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三)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天职国际签订增补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天职国际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五)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宏盛华源本

部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目标设置合理,能起到督促和激励作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卫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