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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在会馆街55号绿地外滩中心T3办公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3月29日以微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及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该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同意《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标的资产上海东浩兰生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张铮、李益峰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现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同意《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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