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于2023年9月17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并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4.9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0月12日,公司首次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3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00,006,442股的比例为
0.016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号)。
(二)2024年4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099,667股,占公司总股本1,900,006,442股的比例为0.3737%,回购最高价格34.0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8.70股,回购均价21.1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4,993万元。
(三)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9月1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23-069号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4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7,099,667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 | 本次注销后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本次注销股份(股) | 本次不注销股份(股)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900,006,442 | 100.00 | 7,099,667 | 0 | 1,892,906,775 | 100.00 |
股本总数 | 1,900,006,442 | 100.00 | 7,099,667 | 1,892,906,775 | 100.00 |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总计回购股份7,099,667股,其中将注销的股份数为7,099,667股。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