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聪波先生、王洪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聪波先生、王洪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