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先河环保股票代码:300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铁骑山路117号1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855号8幢727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63号楼2层10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间接方式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先河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先河环保/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 指 | 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受让方 | 指 | 姚国瑞 |
标的股份/目标股份 | 指 | 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清利新能源”)100%的股权 |
青岛清能 | 指 | 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上海光和 | 指 | 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 |
中晖控股 | 指 | 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姚国瑞与青岛清能、上海光和及中晖控股签署协议,姚国瑞通过协议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清利新能源100%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姚国瑞通过清利新能源持有先河环保5,667,4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清利新能源股权,亦不通过清利新能源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收购协议》 | 指 | 姚国瑞与青岛清能、上海光和及中晖控股签署的《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格式准则第 16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名称 | 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铁骑山路 117 号 103 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海霞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4MA7HY45380 |
成立日期 | 2022 年 01月 29 日 |
经营期限 | 2022 年 01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铁骑山路 117 号 103 室 |
联系电话 | 13701271320 |
(二)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 | 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855号8幢727室 |
法定代表人 | 徐晓风 |
注册资本 | 5,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3325297525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04 月 07 日 |
经营期限 | 2015年04月07日 至 2035年04月06日 |
经营范围 |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五金交电、电线电缆、高低压成套设备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维修、批发、零售,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金属制品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划玻璃(限分支机构经营),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保洁服务,货物运输代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商务信息咨询。 |
通讯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855号8幢727室 |
联系电话 | 13917087998 |
(三)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 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63号楼2层101 |
法定代表人 | 陈雪 |
注册资本 | 2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MA01P8G83Q |
成立日期 | 2019 年 12 月 10 日 |
经营期限 | 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能源管理;酒店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保险经纪业务;居家养老服务。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63号楼2层101 |
联系电话 | 13279918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及业务安排转让所持清利新能源合计100%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再持有清利新能源股权,亦不通过清利新能源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清利新能源将成为受让方全资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制定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详细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山东微网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青岛清能、上海光和及中晖控股、姚国瑞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山东微网与青岛清能、上海光和及中晖控股解除原股权收购协议,青岛清能、上海光和及中晖控股将清利新能源100%的股权转让给姚国瑞。
姚国瑞与青岛清能、上海光和及中晖控股签署《收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姚国瑞转让持有的清利新能源100%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姚国瑞将通过清利新能源持有先河环保5,667,4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6%)。根据清利新能源与李玉国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上协议合称“原协议”),清利新能源有权受托行使李玉国名下上市公司51,869,4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67%)所对应的表决权,并根据协议安排有权要求李玉国在行使其名下剩余上市公司11,121,45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时与清利新能源保持一致行动。
针对原协议安排,姚国瑞与李玉国通过协商对原协议关系处理达成一致并已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姚国瑞在收购清利新能源的前提下拟分两批受让李玉国持有的先河环保的55,66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现股份总数的10.37%),第一次股份转让数额为李玉国持有的目前未被质押、已不存在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公司28,780,929股股份,待李玉国持有的被司法冻结股份解除冻结后,李玉国拟向姚国瑞转让剩余26,879,071股股份;同时,李玉国与清利新能源之间的表决权委托继续有效,且李玉国与清利新能源继续保持一致行动,直至李玉国向姚国瑞进行第二批标的股份(上市公司26,879,071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完成;自上述第二批标的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次日起的18个月内,李玉国对于其所持公司股份行使有关的提案权、股东大会上的股东表决权时与姚国瑞保持一致行动,且不再与清利新能源保持一致行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清利新能源持有先河环保5,667,4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6%,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安排,清利新能源受托行使李玉国名下上市公司51,869,4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67%)所对应的表决权,并根据与李玉国签署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协议安排,清利新能源有权要求李玉国在行使其名下剩余上市公司11,121,45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7%)时与清利新能源保持一致行动。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通过清利新能源持有先河环保股份,亦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先河环保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格式准则第15号》的披露要求,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相关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海霞
签署日期:2024 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徐晓风
签署日期:2024 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雪
签署日期:2024 年4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北省石家庄 |
股票简称 | 先河环保 | 股票代码 | 3001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青岛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京市通州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667,480股股份 持股比例:1.06%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57,536,958 股,拥有表决权比例:10.72%;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变动比例:1.0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 |||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 |||
及变动比例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 年 4 月 6 日 方式:间接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海霞
签署日期:2024 年4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徐晓风
签署日期:2024 年4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雪
签署日期:2024 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