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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洪城环境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洪城环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大信自为公司提供2013年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服务以来,连续服务年限已达到11 年,为了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符合《选聘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以邀请招标方式选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轮换的要求,2024年度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邵 军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邵 涛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吉伟莉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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