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拾股派发现金红利4.7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239,572,182.30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082,874,185.39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6,656,882.07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9元(含税),以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1,130,848,69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1,676,524.4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