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4年3月18日,中文传媒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北京朗知网络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股份的议案》,以现金640,760,124.36元收购北京朗知网络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交易不具备相关性,因此无需纳入本次重组的计算范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宇杰 苏 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