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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马: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景岩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田景岩先生:196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81年9月至2004年9月任北京市塑料三厂技术员、技术科科长、厂长办公室主任;2004年9月至今历任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人造革合成革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秘书长;2010年1月至2015年06月任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6月至2020年5月任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8月至今担任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浙江深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担任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2022年1月任深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950.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3月任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25日任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5068.SH)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倪宣明777003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23年度,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营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1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
22023年3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
32023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确认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4.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薪酬同意
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23年8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52023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增加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三)在各专业委员会中的履行职责情况本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主任委员、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2023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及委员的相应职责。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本人保持密切沟通,为本人现场考察创造便利条件,为本人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为本人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证明。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同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告等。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视频会议等途径,向本人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平时工作时间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交流,实时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为公司稳健经营及规范运作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会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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