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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赛激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在2023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蔡志军先生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黄志敏、金银龙担任委员。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黄志敏、金银龙、蔡志军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黄志敏、金银龙、蔡志军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计专业人士蔡志军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第三届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

2023年8月22日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正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的议

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治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正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正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效果等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合规,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 4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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