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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一)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
本公司2023年度向联营企业采购原材料,期初预付款项余额
4.95万元,合计采购金额9.8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
司应付联营企业材料采购款0.16万元。
(二)资金占用整改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向联营企业采购原材料而占用资金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涉及整改。
(三)资金占用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联营企业资金占用为经营性用途。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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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情况说明的批准报出
本情况说明于2024年4月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