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4-008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367,945.1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为202,356,247.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安排,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16,579,4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1,360,922.76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11%。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安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