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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事先审核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全票通过该议案,并出具了如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事先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所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

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拟以公允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3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交易事项交易内容2023年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单位:万元)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服务支付培训费用36.82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提供证券承销服务4.60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提供证券保荐服务56.60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提供财务顾问服务28.3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期货交易手续费19.40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存货存货采购751.69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现货销售4,628.17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1,685.17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期货交易手续费0.04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12,948.84
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期货交易手续费0.13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存货存货采购18,461.41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现货销售24,551.20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3,725.06
浙商中拓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期货交易手续费0.95
浙商中拓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期货交易手续费0.08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44.16
浙商中拓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期货交易手续费0.005
浙商中拓益城(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存货存货采购3,135.01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现货销售6,629.05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2,269.54
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现货销售3,985.46
浙商中拓集团(河北)工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现货销售363.26
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现货销售80.95
浙商中拓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156.80
浙商中拓鑫益(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457.55
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仓储费2.32
香港浙经有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10.36
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管理关联方的金融资产提供资产管理服务1,295.33
浙江浙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用支付物业水电费等478.04
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招投标服务招投标费用6.18
浙江高速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劳动保护费等420.22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保险费用25.16
浙江路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车位租赁车位租赁费18.99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车位租赁车位租赁费18.99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运营管理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费843.89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提供证券承销服务132.39
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浙商证券控股子公司浙商资管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25,500.00 (份额)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浙商证券控股子公司浙商资管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161,442.75(份额)
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浙商证券控股子公司浙商资管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1,051.47 (份额)

[注]:二级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中拓益城(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期发生的存货采购业务系开展基差贸易业务。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中拓益城(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河北)工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本期发生的现货销售业务系开展基差贸易业务。

2、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交易类型交易内容2023年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单位:万元)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提供代销金融产品、代理买卖证券及出租交易席位服务提供基金席位收入67.27

3、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类型份额(万元)
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监高浙商证券控股子公司浙商资管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99.92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在以往的业务活动中,每年都会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比如: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行

的债券、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证券承销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套期保值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公司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采购存货、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等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1、 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序号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内容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1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化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投资银行服务,并收取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费用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债券承销、交易和认购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债券承销、交易和认购服务,收取承销费、服务费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4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收取佣金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5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经纪服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期货、期权合约,并收取手续费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6境外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境外证券及期货业务服务境外子公司为关联方代理买卖境外证券及期货合约,并收取相应的佣金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7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8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现货,收取货款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9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存货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存货进行贸易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0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采购商品商品,支付货款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1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司支付中间介绍服务费用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2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司收取中间介绍服务费用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3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买卖资产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买卖资产,支付相应价款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价款,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14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5公司及子公司代理销售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公司及子公司代理销售由关联方发行和管理的债券等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按协议收取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6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7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管理关联方的金融资产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含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和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或管理关联方的金融资产,并按协议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8关联方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管理资金关联方委托公司管理其委外资金,公司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根据关联方实际资金管理需求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9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含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和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按协议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0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
发生资金拆借业务拆借系统与公司发生资金拆借业务,并收取或支付相应利息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21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资金回购业务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或交易所市场与公司发生资金回购业务,并收取或支付相应利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22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关联方的房屋、车位公司及子公司按市场价格支付租金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23关联方租赁公司及子公司的房屋、车位公司及子公司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24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广告服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广告服务,浙商证券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25物业费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26关联方向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27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保险费用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28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信息技术费、培训费用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29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公司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0接受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规模将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担保费率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31共同投资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购买资产、投资建设、认购金融产品等交易因共同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收益率等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2公司直接投资关联方公司通过直投业务,投资关联方股权,并支付股权认购款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其它关联企业

序号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内容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1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化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投资银行服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
务,并收取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费用数计算
2向关联方提供债券承销、交易和认购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债券承销、交易和认购服务,收取承销费、服务费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4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收取佣金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5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含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和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按协议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6提供代销金融产品、代理买卖证券及出租交易席位服务为关联方提供代销金融产品、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及出租交易席位具体交易发生时间、规模难以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7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8公司直接投资关联方公司通过直投业务,投资关联方股权,并支付股权认购款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关联自然人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4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购买、退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发行管理方按合同约定收取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4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通过公司子公司代理买卖境外证券、境内外期货合约及期权合约,公司子公司收取

手续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金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4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接受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收取投资咨询服务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金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776,664.242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伟,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的投资、建设、收费、养护、管理,高速公路配套项目的开发经营及服务。

上三高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23年末持有本公司54.79%的股份。

2、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59.9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袁迎捷,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浙江沪杭甬持有上三高速51.0005%的股份。

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交通集团”)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31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浩孟,经营范围: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

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浙江沪杭甬66.99%的股份,为浙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省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交通集团控制的、除浙商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为浙商证券关联方。

(二)其它关联企业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肖风,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范围详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公司持有浙商基金25%的股份。

2、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在浦江,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1.4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8571%的股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1,000.0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服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0002%的股份,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9.9998%的股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投”)注册地址在台州,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管顺正,经营范围:

金融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兼营其他一切合法业务,其中属于依法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许长松任台州金投金融投资部总经理。

5、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成立于2015年6月18日,注册资本24.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邱鹤良,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阮丽雅任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成立于2005年8月23日,注册资本964,444.444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力,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结汇、售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阮丽雅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

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会参考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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