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商证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公司代码:601878 公司简称:浙商证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业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股票质押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研究咨询业务、股转系统做市业务、金融产品代销业务、托管外包业务、会计系统、财务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法律事务、客户信息、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业务、基金管理业务、股票质押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信用交易业务、股转做市业务、金融产品代销业务、信息技术安全等主要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合规风控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资产潜在错报错报≥总资产的0.3%总资产的0.18%≤错报<总资产的0.3%错报<总资产的0.18%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存在下述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2、监管机构责令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水平,但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安全目标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总资产的0.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总资产的0.18%,小于总资产的0.3%。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经营目标造成潜在损失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5%。造成潜在损失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3%,小于利润总额的5%。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存在下述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2、公司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3、有关公司的负面消息流传世界各地,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引起重大诉讼,对企业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4、公司被监管部门撤销相关业务许可;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公司存在下述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1、公司被监管部门暂停相关业务许可;2、有关公司的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引起公众关注,引发诉讼,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3、公司有关数据的非授权改动会给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或造成财务记录的重大错误,对业务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本年度内控评价发现的内控缺陷均为一般缺陷,就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高度重视,已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一般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目标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4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