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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委员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熊建益、沈思,董事王俊,其中熊建益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的大多数,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熊建益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共21项。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时间届次议题与审议结果
序号时间届次议题与审议结果
12023年3月28日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的议案》《2022年度合规报告》《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2022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2022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22年度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执行情况报告》《2023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关于浙商证券2023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4月26日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3年8月18日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3年10月26日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3年12月26日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审计规划>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审
序号时间届次议题与审议结果
计计划>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3年3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2023年1月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同意公司协调审计机构,按照计划及时推进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2023年3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主办会计师向会议汇报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技术问题、重要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总体结果评价、相关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监管规则、交易所有关制度要求编制,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管理结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将公司2022年

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将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8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同意将半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0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将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2023年3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工作能够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方面,能有效控制风险。2022年的内控、内部审计稽核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各项内部审计活动切实有效,在促进公司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治理水平、推动业务发展等方面作用明显。2023年度,公司内控、稽核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内部控制、提高投入产出效益,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目标。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调查,对证券行业内控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健全,能够全面覆盖总部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和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有效合作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督促按规定完成审计工作。

(六)审核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等原则,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控制。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确认,并审议通过了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勤勉尽

责,恪尽职守,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防范风险、提高内控有效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发挥了良好作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熊建益 沈思 王俊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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