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商证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金雪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金雪军)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人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准时出席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金雪军,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8年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浙江省特级专家称号。1984年12月至今在浙江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副院长,现任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商证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浙商证券或其控股企业

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在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所在的公司、事务所,没有同浙商证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经济往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次)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次)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金雪军1010002

2023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

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各召开1次会议。本人对所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对相关议题均未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后,本人参加了2024年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2024年3月28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关于受让国都证券部分股份的议案》。

(四)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2022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本人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提前审阅了报告,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2.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查阅公司有关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进行交流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关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动态,能够对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季度业绩说明会,就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沟通回复。同时,独立董事对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履行职责和发表意见,在董事会上提出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2023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2、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没有新增对外担保,也没有资金被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0万张,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9.86亿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0日到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90亿元。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黄玉锋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黄玉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黄玉锋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继续投保董监高责任保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王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俊先生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钱文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文海先生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裁、首席风险官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张晖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晖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邓宏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邓宏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管薪酬核定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了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较为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考核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考核结果与公司实际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管薪酬核定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聘任钱文海先生为总裁。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受聘人员具备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钱文海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无异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202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及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法定条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2023年度,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共披露各种文件172份,每项材料,本人承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本人继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安排的关注,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2023年3月28日,本人参加所在专门委员会,预审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合规报告》,认为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作情况良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情形。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议事、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4年,公司应严格按照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关系。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进一步

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特长,对公司重大事项和监管重点予以持续督导和关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雪军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